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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盘建在地铁附近 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

发表于2009-06-28

认为小区周边噪音太大,通惠家园16户业主将小区开发商、京通快速路、地铁的运营商诉至法院。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6户业主分别获得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700余元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


2004年3月,通惠家园16户业主起诉至法院称,京通快速路交通噪声长期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权、休息权和正常通风权。业主认为,这些噪声严重超标,来源于首创公司经营的京通快速路主路、市政管理处养护管理的建国路和地铁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复八线。16户业主为此将小区开发商、高速路经营者和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消除噪音污染,每户索赔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城开公司给予16户业主一次性补偿4000元。法官认为,地铁复八线、京通快速路以及建国路的竣工时间都早于通惠家园小区建设竣工时间,因此业主们要求他们担责不被认可。判决后,城开公司不同意赔偿,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后认定,16户业主居室内夜间噪声超标,城开公司给予金钱补偿是合理的。但同时,通惠家园小区是城开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居民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加装推拉窗后嗓音也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补偿数额应参照每平方米塑钢单玻门推拉窗的预算价格予以确定。法院终审判决城开公司一次性补偿16户业主1700元至3000余元不等。

发表于2009-06-28

关于判决理由:首先,如果按照安装窗子的方式来算,难道一次安装就可以确保70年么?为什么判决不考虑一下,更新重置的问题?其次,法院认定业主“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有了解不假,但不是充分。业主只是主观感受到有“室外”的噪音,但是对“室内”已经超标、业主完全不可能知道。相反,开发商则有环测义务、以保证所售房屋即使建闹市区、也应使“室内”环测达到国标。结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开发商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业主何责之有?!如此判决也不能充分平衡双方利益。
悲哀之余,不能只说几句风凉话,促进立法的完善、加强民权的保护是当务之急。

发表于2009-06-29

业主就是弱势群体。

发表于2009-06-29
引用:百姓人家 在2009-6-29 9:31:13写道:原帖
业主就是弱势群体。
 

 所以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啊

法律不是万能的 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发表于2009-06-29

一次性补助解决不到根本问题,最重要还系要搞好周边的规划,难道我们的耳仔就值这么几千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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