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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台山地王广场售后包租涉嫌违法? 无风险投资暗藏杀机

发表于2009-07-29
背景:
   每年平均10%回报,100%回购;10年后可以以合同价回购物业。这是台山地王广场宣传册上的一个颇为诱人的承诺。台山地王广场全长约1公里,总面积4万多平方米,投资3亿元,是台城市政府改造的重点工程。

   在如此辉宏的计划之下,“每年平均10%回报,100%回购;10年后可以以合同价回购物业”的承诺就更为诱人,但此种做法,不正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禁止的吗?
 

   按地王广场宣传册上的投资案例算,投资一间建筑面积为4.29平方米的商铺,合同价为65165元,首付6成45165元,其余4成分10年供,每月227元。10年带租约(帮助投资者能把铺位租出10年)销售,年均回报率10%。


   据地王广场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是内部认购阶段,8月30日前后两个星期新世界会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每年固定的收益率,第1年为6%,第2—4年为7%,第5年为8%,第6年为11%,第7—8年为12%,第9—10年为15%。按4.29平方米的面积算,10年的收益为65167元,即是说10年能收回成本。为展示开发商与投资者共同经营的信心,新世界自己保留了30%的店铺。10后投资者还可以以合同价卖给开发商。

发表于2009-07-29
“售后包租”为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售后包租加回购,这种看似无风险的投资,其实暗藏杀机,并涉嫌违法。有专家就称这些销售行为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据某业内人士介绍,“售后包租”这种销售方式在中国内地最早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售后包租”随着当时的房地产投资热潮伴生,一经推出,就异常火爆,但是往往因为开发商最终无法兑现承诺,楼还没盖完,就卷款而逃,导致了大量烂尾楼的出现,同时造成虚假市场需求,引发了房地产泡沫。
 
   鉴于“售后包租”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有效遏制这一不规范的商品房买卖行为,200161日,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还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发表于2009-07-29
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等
 
   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几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
 
   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常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等。
 
   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至高保障下的零风险投资”“解体风险”“安全创富平台(商铺)”等。
发表于2009-07-29

由第三方作为“售后包租”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


   由第三方来执行“售后包租”这种商业销售技巧虽然不存在违法之嫌,但由于目前操作模式的不甚成熟,对购房人而言,其中仍蕴藏着诸多风险。


   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二是购房人与第三方的委托租赁关系。其风险在于一旦租赁环节出现问题,不能实现包租,其损失只能由租户或第三方承担,与开发商无关。


   “购房人看中的是“售后包租”的投资回报有所保证,如果由第三方作为“售后包租”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一旦出现投资失败、不能获取预期回报时,购房人就无法追究开发商任何责任,所以,‘售后包租’是把市场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置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朝阳园业委会主任舒可心从购房人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舒可心认为:“从‘售后包租’合同本身来看是不违法的,是投资公司与购房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与开发商没有关系。那么,如果在租约期限内,作为中介方的租赁公司的相应承诺没有很好地履行,那只能说购房人是被一种商业机巧给蒙了。”


   同时,舒可心还指出了其风险所在,“除了在租约期限内室内一切家具以及电器的损耗外,也许在租了几个月后,租户得不到相应的租金并且房屋内的一切将不复存在,这完全有可能,关键是为了避免风险,在合同里应怎么约定,”

发表于2009-07-29
暗藏五大风险
 
   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携款逃匿。
 
   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
 
   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
 
   四是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是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
发表于2009-08-01

开发商如果到时招商不理想,又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的收益率定期支付给庞大购买物业的人,那怎么办呢?

只有一种结果:开发商跑人!

发表于2009-08-0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09-8-1 10:02:26写道:原帖
开发商如果到时招商不理想,又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的收益率定期支付给庞大购买物业的人,那怎么办呢?
只有一种结果:开发商跑人!
 

 

本来也想看看情况,不过还是很担心,政府重点工程也并不可靠。而且台城就那么一点地方,其他镇又分散、离得又远。

发表于2009-09-04
发表于2009-09-04
不超过三年走路
发表于20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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