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大搜集
- 发表于2009-08-01
我买件产品都有个保修期啦,我新买的房屋,就要我交专项维修资金,太讲不过去了,即系我们帮开发商买单者,应是交楼后有一段时间是属于开发商的保修期才对呀,过了这段时间才应交的
- 发表于2009-08-01
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意是很好的,可以补足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无法顾及到的小区设备维修更新.可是这样可能会出现部分小区出现重复收费,物管擅自征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良现象,所以《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有很多实施细节有待探讨.
- 发表于2009-08-01
房子买什么社保,忽悠人,坏了到时再由业主自己凑钱维修就行,总是想尽办法从老百姓口袋拿钱。无良!
- 发表于2009-08-01
给出维修资金,但是又没问题,甘De钱方在银行果De息给边个呀
- 发表于2009-08-01
反对!!!!!!!屋是我的,不交难道他敢胆不让我住???????????
- 发表于2009-08-01
办法不可行,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缴存,但不应该由政府,房产局来管理,这样会造成要使用是手续繁琐。其次统一管理就是统一使用,自己的物业管理好不用怎样维护当然是费用少,却要帮其他人支付,,这样对缴交的业主不公平的。第三,现在经济不好(不要说收入增长,有几多工薪阶层有实际增长)作为一个能为民着想的政府应该要体察民情,不要让市民百上加斤,毕竟这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如果真的要成立这专项资金也应该是由各自社区自行管理,可以由政府牵头协助,但还是由区内业主自己管理为好,这样是谁使用,谁负责,要比大锅饭公平,也可以防止政府管理部门贪污挪用。
- 发表于2009-08-01
1、在办法实施之前买的房,其维修基金不应强制缴交,而应该以业主协商一致的方法交。因为本办法是否有追溯力还存在疑问。
当初买房时都无讲要交维修基金。
当初买房时都无讲要交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09-08-01
请问:
1.是一次性缴纳《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账户吗?还是分期缴纳?
2.《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现行小区物管收费是否有重叠?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后,小区物管费是否会下调?
1.是一次性缴纳《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账户吗?还是分期缴纳?
2.《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现行小区物管收费是否有重叠?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后,小区物管费是否会下调?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大搜集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江门市房产局起草《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江门市房产局网站公布,并从7月28日至8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逾期不予采纳。意见征求过后,将举行听证会。具体时间和流程将在《江门日报》发布公告。
背景资料:
据了解,随着我市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住宅渐渐进入维修期,有必要对小区物业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由于我市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专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此引起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相关矛盾和纠纷越来越严重,因此,建立市区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系,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客观的紧迫性。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住宅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按照时间分为3个阶段(见附表)。另外,非住宅与住宅相联的物业应当参照住宅相应的标准,由业主或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缴存管理上,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建立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追缴、分摊、统计和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管理中心委托的代管银行,向购房者发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折(卡),由业主或购房者凭存折(卡)存储维修基金。
有关条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十二条 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
《建立本市区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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