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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大搜集

发表于2009-07-31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大搜集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江门市房产局起草《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江门市房产局网站公布,并从7月28日至8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逾期不予采纳。意见征求过后,将举行听证会。具体时间和流程将在《江门日报》发布公告。

 

背景资料:


据了解,随着我市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住宅渐渐进入维修期,有必要对小区物业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由于我市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专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此引起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相关矛盾和纠纷越来越严重,因此,建立市区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系,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客观的紧迫性。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住宅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按照时间分为3个阶段(见
附表)。另外,非住宅与住宅相联的物业应当参照住宅相应的标准,由业主或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缴存管理上,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建立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追缴、分摊、统计和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管理中心委托的代管银行,向购房者发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折(卡),由业主或购房者凭存折(卡)存储维修基金。

 

有关条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十二条 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

   (一)1998年9月30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售房款2%缴交维修资金。
 
   (二)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至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照物业总投资额的2%缴存。
 
   (三)2003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或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存。
 
   (四)2003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或购房者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缴存。
 
详情请点击: 
 
 
 
 
 
   (江门搜房网将搜集各位网友意见,统一整理,一并提交房产局,希望各大网民踊跃留言)
 
 
意见反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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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十四楼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督导科

    邮政编码:529000  传真:3829815

    联系电话:3829822  联系人:张小姐

    电子邮箱:jmfcj@163.com
发表于2009-08-01

我买件产品都有个保修期啦,我新买的房屋,就要我交专项维修资金,太讲不过去了,即系我们帮开发商买单者,应是交楼后有一段时间是属于开发商的保修期才对呀,过了这段时间才应交的

发表于2009-08-01
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意是很好的,可以补足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无法顾及到的小区设备维修更新.可是这样可能会出现部分小区出现重复收费,物管擅自征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良现象,所以《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有很多实施细节有待探讨.
发表于2009-08-01

房子买什么社保,忽悠人,坏了到时再由业主自己凑钱维修就行,总是想尽办法从老百姓口袋拿钱。无良!

发表于2009-08-01

给出维修资金,但是又没问题,甘De钱方在银行果De息给边个呀

 

发表于2009-08-01
引用:不是西西 在2009-8-1 9:32:21写道:原帖
给出维修资金,但是又没问题,甘De钱方在银行果De息给边个呀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与代管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业主个人帐户。

发表于2009-08-01
反对!!!!!!!屋是我的,不交难道他敢胆不让我住???????????
发表于2009-08-01
   办法不可行,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缴存,但不应该由政府,房产局来管理,这样会造成要使用是手续繁琐。其次统一管理就是统一使用,自己的物业管理好不用怎样维护当然是费用少,却要帮其他人支付,,这样对缴交的业主不公平的。第三,现在经济不好(不要说收入增长,有几多工薪阶层有实际增长)作为一个能为民着想的政府应该要体察民情,不要让市民百上加斤,毕竟这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如果真的要成立这专项资金也应该是由各自社区自行管理,可以由政府牵头协助,但还是由区内业主自己管理为好,这样是谁使用,谁负责,要比大锅饭公平,也可以防止政府管理部门贪污挪用。
发表于2009-08-01
1、在办法实施之前买的房,其维修基金不应强制缴交,而应该以业主协商一致的方法交。因为本办法是否有追溯力还存在疑问。
当初买房时都无讲要交维修基金。
发表于2009-08-01
请问:
    1.是一次性缴纳《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账户吗?还是分期缴纳?
    2.《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现行小区物管收费是否有重叠?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后,小区物管费是否会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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